汽车衡(地磅)标准和检定方法
2020-04-12 浏览:355
修改汽车衡(地磅)标准和检定方法应考虑以下问题:
1. 我国若采用“滚动载荷”法,首先需合理规定对各种量程汽车衡(地磅)的集中载荷值,还应当指出“滚动载荷”试验不能替代衡器的“偏载”试验。
2. 仍应对汽车衡(地磅)做均匀载荷试验以确定该汽车衡的标称载荷,即较大秤量。
3. 根据标称载荷≤CLC×(N-0.5)判式,来确定汽车衡(地磅)设计的合理性。
4. 是否准许使用超过三个称量段,8只传感器的承载秤台和一个整体承载秤台较多允许使用几只传感器。
5. 室外用的汽车衡(地磅),在没有挡风的条件下较大分度数应为多少?
这些都是一些有关生产厂家和用户应当关注和正确运用汽车衡(地磅)称重的问题。较后,一般在标准和检定规程的修改中,应有厂家的支持,否则就有空对空的文字修改,一些重大的修改要有试验数据的支持和经济分析。修改后对原来的汽车衡应如何处理也应有法定的安排。经过这些年我国衡器产业的发展和进步,已具有足够的经验和能力修改好适合我国国情的汽车衡的标准和检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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